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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家口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,經(jīng)研究,批復如下: 一、同意轉(zhuǎn)用、征收集體農(nóng)用地1.6489公頃(林地1.6489公頃),以出讓方式供地,作為張家口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。 二、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做好征地批準后各項工作。按照征收土地方案,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,落實安置措施,切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(chǎn)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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